記者從市保險行業協會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近日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征求意見稿)》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2021版行業征求意見稿)》。其中受人關注的重點內容包括:明確新能源車定義,保險責任更匹配新能源車的風險點,充分考慮到電池衰減等特點,重新明確新能源車的折舊率以及增加6個新能源車特有附加險。
該專屬條款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相比傳統車險,主險責任還增加了充電過程,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為了給新能源車主更充分的選擇,專屬條款還設計了6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