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中電電機及時任董事兼總經理暨法定代表人王建裕、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劉鍇予以通報批評;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 司誠信檔案。同時,上交所對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閆明慶、周百川、章曉鐘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中電電機存在重組交易重大進展情況及風險披露不及時的違規行為。香港聯交所要求公司補充北控清能2021年保留資產財務數據,但公司未能對該事項予以充分關注,未能及時披露交易標的可能存在不符合聯交所上市規則和分拆事項無法獲批的風險。尤其是北控清能向聯交所提交的保留資產2021年財務數據不滿足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對分拆事項能否獲得批準具有重大影響,將可能直接導致相關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無法推進。但公司仍未及時披露可能終止交易的風險,遲至2022年1月26日才予以披露。公司對重組交易重大進展的情況披露及風險提示嚴重滯后,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
同時,經查明,中電電機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中,閆明慶、周百川、章曉鐘作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中信建投項目主辦人, 在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財務顧問作為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方案設計、出具 3 專業意見等專業服務的市場參與主體,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進 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應當全面評估相關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等義務。閆明慶、 周百川、章曉鐘作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能勤勉盡責,在明確知悉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存在可能終止的風險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揭示相關風險, 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