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07 證券簡稱:振江股份 公告編號:2023-054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公司聲明
1、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預案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本預案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編制。
3、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因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4、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說明,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不實陳述。
5、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6、本預案所述事項并不代表審批機關對于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批準或核準,本預案所述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
特別提示
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預案“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1、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做出予以注冊決定后方可實施。
2、本次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根據申購報價情況,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本次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照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3、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0.00萬元(含本數),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的規定;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額
1 新建風力發電機部件項目 30,000.00 24,000.00
2 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6,000.00 6,000.00
合計 36,000.00 30,000.00
若實際募集資金不能滿足上述募集資金用途需要,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凈額,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調整并最終決定募集資金投入優先順序及各項目具體投資額等使用安排,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資金解決。
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擇機先行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到位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程序置換先期投入。
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因監管政策變化或發行注冊文件的要求予以調整的,則屆時將相應調整。
4、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
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事項,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不低于前述發行底價。
5、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股票數量由董事會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對應募集資金金額不超過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6、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對象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冊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限售期屆滿后的轉讓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7、公司積極落實《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和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22]3號)等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回報規劃》。關于利潤分配和現金分紅政策的詳細情況,詳見本預案“第四節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及執行情況”。
8、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并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并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填補措施,詳情請參見本預案“第五節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
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補回報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10、公司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注冊管理辦法》及《審核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11、特別提醒投資者仔細閱讀本預案“第三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之“六、與本次發行相關的風險說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