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屆次: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2、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胡春暉先生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本次會議,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朱文希女士主持。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30開始
(2)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4月19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西省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公司辦公樓5樓會議室。
7、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11人,代表股份228,604,6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3.397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210,895,63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359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09人,代表股份17,709,00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378%。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09人,代表股份17,709,00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37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09人,代表股份17,709,00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378%。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3)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本次會議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外投資暨簽訂<投資項目合同書>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7,250,84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4078%;反對1,353,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920%;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6,355,209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3553%;反對1,353,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6424%;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23%。
2、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營業范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7,992,24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21%;反對570,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495%;棄權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84%。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7,096,609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5419%;反對570,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2210%;棄權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372%。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柴玲律師、李明昕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經驗證,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